- 嗔心所
- 嗔又作嗔恚、 嗔怒, 為三毒之一, 十煩惱之一, 繫指對有情怨恨之精神作用。 嗔心所, 為心所有法的根本煩惱之一。 《成唯識論》曰: ‘云何為嗔, 於苦、 苦具, 憎恚為性, 能障無嗔, 不安隱性, 惡行所依為業, 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, 不善性故。’ 苦即三苦――苦苦、 壞苦、 行苦, 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。 嗔是對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, 能令身心惱熱, 對家人眷屬, 一切眾生, 輕則詬罵, 重則損害他命, 甚至於伐城伐國, 喋血千里, 莫不由嗔心而起。 嗔恚心由我執而起, 一切以自我為中心, 凡是違逆我意者, 我即拂然不悅, 進而忿恨惱怒, 暴跳如雷。 語云: 寧起貪見如鬚瀰山, 無起嗔恚如芥子許。 因為貪中含有愛(貪染之愛), 而嗔中含著破坏的成分。 見《成唯識論》卷六。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